一、美国法院对相关诬告滥诉没有事项管辖权 美国原告起诉中国绕不开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把传染病预防和治疗控制等治理手段结合起来,但把重点放在预防之上。
作为传染病预防和疫情控制、公共卫生应急以及监督保障应急防疫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从内容上看,《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综合性的风险应对法和风险规制法,既涉及规则制度供给,又直接影响风险治理的过程。其二,决策过程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程序保障。为此,可将第一条立法目的条款修改为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建立传染病防控治疗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宪法,制定本法。面对科学造成的风险,贝克提出在反思性科学化条件下将风险转化为机会的路径[8]。[参考文献] [1][7][8][12][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19,71,198,122. [2]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13. [3]杨春福.风险社会的法理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6). [4][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85. [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8. [6]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 [9]彭成义.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J].政治学研究,2019,(4). [10]林爱珺,吴转转.风险沟通研究述评[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1,(3). [11]程惠霞,丁刘泽隆.公民参与中的风险沟通研究:一个失败案例的教训[J].中国行政管理,2015,(2). [13]季卫东.决策风险、问责以及法律沟通[J].政法论丛,2016,(6):. [14]王旭.论国家在宪法上的风险预防义务[J].法商研究,2019,(5). [15]杨开锋,吴剑平.中国责任政府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11,(5). [16]陈瑞华.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J].中外法学,1996,(2). [17]应松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法律意义[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4). 进入专题: 传染病防治法 。
决策机关及时反馈专家就疫情防控方案、措施、行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六、五十九、六十等条款的斟酌、梳理、细化。再次,要坚持群众路线和行政民主原则,通过完善参与机制、合作机制和共治机制,让更多的市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到城管执法过程中,配套采取有助于改善政企互动、政民合作、政社共治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各种积压矛盾迸发易于带来次生、衍生、转化和复合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此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一体现代化发展,这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确立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新体制,住建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感受到新职能带来的极大压力,立即配套进行城管立法建制工作,包括:推出《推荐城乡规划督察员人选》(2015年)、《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2016年)、《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2017年,与司法部合作)、《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2018年)、《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等等。这些立法建制举措犹如组合拳,使得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更加明晰,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帮助第一线执法人员树立新的行政执法观念,通过思想观念更新来巩固制度创新成效,这有助于实现放管服改革目标。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特殊疫情背景下积极探讨依法防控应对过程中的城市管理工作新特点,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此外,在过去的三个多月,全国200多万市政行业职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巡检维护,保障全国3000多家燃气企业、5000多座自来水厂、4300多座污水处理厂自疫情发生以来一直正常运转。
我国环卫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担完成了很重的工作任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现在环卫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发生了某种转换,因此住建部门重点做了两方面的部署,一方面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的严格责任,另一方面继续做好日常的生活垃圾清运、保洁等工作。
例如,武汉的方舱医院建设,安排给市民送菜,北京的监督检查商务楼宇商超餐馆三类场所,成都的允许临时占道经营,各地城管部门和城管队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困难条件下,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物资配送、生活秩序等许多方面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依法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环卫工人对城市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区域要进行及时消杀,物业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全面参与社区防控和联防联控等工作。住建部门除了承担环卫工作以外,还承担了与爱国卫生运动密切相关的物业服务、城管执法、城市供排水和污水治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村镇建设等。其次,须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人为本、积极行政、服务为先、精准施策,形成刚柔并济的城管执法模式,包括积极正确采取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资助、行政救助等柔性举措,打好城管执法方式方法的组合拳。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这些新观念、新认知、新价值构成的思想观念体系,能够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有助于改善城管队伍形象、政民关系和执法环境,从而带来新行动、新功效、新局面,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重要经验。注释: 本文部分内容以《疫情防控时期城管执法工作的特点、举措和方向》为题发表于《中国建设报》2020年4月24日第2版全民战疫我们在行动专栏。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构成中,城市治理是一个基本要素。
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依法防疫的要求,积极履责推进应急城管执法,成绩有目共睹。对于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说,面对疫情防控斗争及其随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复杂环境,如何遵纪守法、配合执法、依法维权,如何政民合作、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得到更多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救助。
例如,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方面。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对城管执法带来严峻考验之际,全国的城管部门和城管队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主战场的疫区城市的城管队伍,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职责内外都作出了一流工作,受到当地党政领导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能够发生这些变化的深层原因在于:改革开放进程中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演进变化了,不但摒弃了君权至上、家族本位、家长主义、等级主义等封建主义传统痕迹的价值观念,而且逐渐摒弃平均主义、国家主义、秩序为本、政治包办等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化的价值观念,努力树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作者简介: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进入 莫于川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疫情防控 城管执法 。与常态下的城管工作有所不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举国应对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城管部门和城管队伍也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和向好趋势但又存在不确定性,复工复产复学复业的制约条件极多,要开展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更为困难。三、走向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精准施策的法治愿景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命运共同体这个大背景下急需快速演变,我国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之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秉持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大胆创新、精准施策、刚柔并济,实现公众参与、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的法治愿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阶段,更需要城管执法工作体现新特点、拿出新举措,通过创新努力实现城管法治愿景。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180万环卫工人、700多万物业服务人员、60多万城管执法人员,在完成好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都承担着疫情防控的应急任务。一、疫情袭来迎难而上履行职责打好城市保卫战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一次危机,是一次大考,对于城市管理部门也是一次大考,作为主力军打好城市保卫战。
首先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问题。提高城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和新要求。
疫情防控中的城管执法工作有经验有教训,须要总结反思,深刻反思之后有助于树立城市管理执法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有助于推动做好复杂疑难阶段的城管执法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观念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宪法、法律至上,建立有限政府的观念,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多元化、多样化、多种依据治理的观念,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辩证唯物、历史唯物的法治发展的观念
新冠肺炎疫情强力促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尊重生命、敬畏自然、天人和谐,切实将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要义和要素,这一认识的进步来之不易,应当珍视。刚刚过去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再次引发了对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讨论。世界卫生组织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将生物安全定义为用以防止发生病原体或毒素无意中暴露及意外释放的防护原则、技术以及实践。例如,此前由一些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引发的行政训诫性质争议、行政征用权限争议、行政通告易变争议、疫情信息公开争议、防控诊治收费争议、行政救助措施争议、行政指导行为争议、公众参与权益争议、行罚刑责衔接争议等,都广受社会诟病,加深了政民矛盾,不利于疫情防控斗争。
这里的组织当然就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务组织。生物安全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等多个领域。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紧密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新冠肺炎疫情促使人们深化对国家安全的新认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附属设施生物安全保障最佳行为指南》(2007年)中将生物安全表述为:机构和个人为防止病原体或病原体的一部分、生成毒素的组织和生物资源中心持有、转移和/或提供的毒素丢失、被窃、滥用、转移或有意释放而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程序。在此次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中央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工作方针是指要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指导地位。与此紧密相关的概念是生物安全保障,该手册将其定义为组织和个人为防止病原体或毒素丢失、被窃、滥用、转移或有意释放而采取的安全措施。这里提及的保护措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显然包括政府机关和有关公共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这里提及的机构当然包括政府机构。笔者结合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依法防疫采取紧急行政措施既立见实效又易生争议的视角,谈以下几个观点。
从保障生物安全的视角看,在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紧急行政措施的过程中,遵行应急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敬畏自然、尊重科学、合法正当、比例平衡、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精细规范、公正文明、刚柔并济、防控结合、调控转化等,具体表现为必须因时因地、因人因事依法采取预防措施、渐进措施、综合措施、救助措施、指导措施、合作措施、自治措施、软法措施等紧急行政措施(例如实验动物的综合风险、政府监管和综合治理就是亟需依法加强的生物安全法治建设措施),也是非常态下履行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职责的综合措施,以实现防控治理措施的人性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也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线推动的背景下,深化细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更是依法推动实现我国生物安全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条件。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4月23日第05版 进入 莫于川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新冠肺炎 国家生物安全 。
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公约》本着减少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的所有可能之总体目标,同时也考虑到人类卫生所面临的风险,力求确立适当的程序以提高生物科技的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一体推进,将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生态文明智慧,尽到大国责任,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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